1988年,陈伯宇承包了乡政府电站建设工程,次年因“政府拿不出钱”停工,12多万工程款一直未给。多年来,老陈找遍历任领导,辗转各级法院,直到去年才获立案。因现政府认为“欠款12万”证据不充分,一审愿出3万调解,二审出5万,被陈拒绝。最终法院以“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”为由判陈败诉。
陈伯宇目前并无收入来源,家境一贫如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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